近日,备受关注的“老人300万元房产赠水果摊主”一事有了新进展:老人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家属表示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。
家住上海市宝山区88岁的马先生,因老伴和儿子去世,一人独居,近些年在生活上受到小区水果摊主小游一家的照顾。此后,马先生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,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,都托付给小游。得知此事后,马先生的妹妹向宝山法院申请认定马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。上海宝山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,申请人诉称,老人于2017年7月因病住院,经诊断患有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症,目前老人已无法判断自己的意识和行为。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法院委托,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鉴定意见书:被鉴定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,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。2021年5月8日,上海宝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据了解,老人家属与水果摊摊主小游都希望未来做指定监护人,双方极有可能将就老人监护权归属对簿公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