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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为仓库主任却把仓库内的货物占为己有,并私自倒卖,将所得钱款挥霍一空。近日,淮上区法院对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,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,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一万四千元,依法予以追缴。
公诉机关指控,2020年12月,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某公司蚌埠市淮上区仓库主任期间,在盘点劲酒库存时发现仓库内多出500箱劲酒(每瓶为125毫升),遂产生非法占有之意。被告人张某电话联系某商贸公司的徐某,以每瓶9.5元的价格将500箱酒销售给徐某。徐某共计支付给被告人张某人民币114000元,张某将所得赃款用于游戏充值和日常开销挥霍。
案发后,被告人张某分两次向公安机关退缴涉案赃款共计人民币114000元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张某构成职务侵占罪,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。被告人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,系自首,愿意接受处罚,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张某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,酌情从轻处罚。综上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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